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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现将《全面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建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4〕14号)和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张委办〔2014〕12号)精神,逐步加强全镇河道管理与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现就我镇全面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镇域范围内全面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全镇37条镇级骨干河道、1000条村组河道(含绿化带河道及湿地等)全部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通过实施“河长制”,建立健全“河长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提升河道管护成效,确保全镇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1.建立“河长制”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要求,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办事处主任和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重大问题的研究、有关政策及年度目标的制定、部门与区域协调等工作。下设“河长制”管理办公室(简称“河长办”),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制度,组织对“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2.全面落实各级河道“河长”。镇级骨干河道由镇长及分管副镇长担任“河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河道流经村(社区)负责人分别任副河长、分段河长。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做好河道管护工作,村组河道由村(社区)领导担任“河长”。

  3.加强水体岸坡生态建设。健全河道轮浚机制,按照“镇级河道5~8年疏浚一次,村组河道3~5年疏浚一次”的要求,对全镇河道及时进行清淤疏浚。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拆坝建桥,解决河道填、堵、束等问题,使分散、孤立的水体联成流动、循环的水网系统。积极地推进河道生态建设,根据河道不同功能,因河制宜,采用生态自锁式挡墙、木桩护岸、石笼挡墙、植生袋护坡或自然土坡等形式,做好河道护坡的生态化改造,促进河道生态平衡。

  4.强化河道污染防控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重点区域污水截流改造及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杜绝废水直排或未达标排放。加强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加大农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严禁畜禽养殖场污水直排入河,严控农业面源污染量。

  5.完善河道日常保洁机制。加快推行农村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作”的农村河道日常保洁机制,确保2014年底前所有镇级河道和30%的村组河道保洁实现市场化运作,至2016年底河道保洁市场化率达到100%。

  6.规范水域岸线开发利用。严格按照河道管理相关规定,将河道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城乡总体设计之中,划定镇、村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落实管理、控制与保护的方法,提高河道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7.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严格按照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清除入河排放的污染源,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确保供水安全。

  1.优化机制,形成合力。各级“河长”要督促建立河道管护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维修养护经费;组织指导实施河道疏浚和环境治理;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督促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河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效整合河道管理的力量和资源,及时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河道管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要围绕各自分工,履职尽责,并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管护好河道水域岸线。镇级财政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保障河道管护工作顺利推进。

  2.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加大对河道管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河道、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社会监督、参与机制,鼓励广大市民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非法占用水域、擅自取水、擅自填埋河道和设置排污口、人为设置行洪障碍物、非法采砂取土、毁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行为。

  3.深化管理,加强考核。镇河长办要组织水利、环保、城管、爱卫等部门加强定期和不按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季度向各村(社区)和责任部门通报一次河道管护及整治情况,确保“河长制”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各责任部门和属地责任人的考核力度,规范管理行为,量化管理绩效。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资源和水环境质量遭受严重破坏,甚至导致非常严重灾害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锦丰水利站,徐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单文华同志兼任副主任。

  水利站:牵头负责全镇河道日常管护工作,组织编制河道保护相关规划,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水利设施建设,实施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水行政管理,进行入河排污口监督以及水政监察等。

  规划建设局:负责镇区由政府投资的安置小区及公共建筑入河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并加强对截污纳管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水利等部门划定河道蓝线管理范围,严控保护范围内非水利建设项目。

  国土分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及规划保留区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优化配置,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的方法,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行为。

  城管中队:负责建筑渣土、垃圾和泥浆入河的执法管理以及城区河道的保洁工作。

  农服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行业水污染的治理工作;在服从河道防洪、排涝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加强河道养殖管理,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等。

  纪检监察办:负责对河道管理责任部门以及各村(社区)职责履行情况做监督监察。